个人住房贷款,是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建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设银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设银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设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设银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贷款利率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一般为年化利率4%左右。
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期(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贷款额度
1、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
2、对于90平方米以下的第一套自住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房价的80%。
3、对于90平方米以上或90平方米以下但不属于第一套自住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房价的70%。
贷款期限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为阶段性固定,实行固定利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建设银行现行产品为客户提供三个固定期限档次: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即指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时一次性结清贷款,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客户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本金,而利息随本金递减。
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委托扣款方式
即借款人委托建设银行在其于建设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建设银行所在地储蓄帐户中以扣款方式还款。采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事先向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面还款方式
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信用卡、储蓄卡或票据到建设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担保方式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保证、抵(质)押加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五种担保方式:
1、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建设银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2、质押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用有价证券(如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建设银行的存款单)作为质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3、保证
是指借款人提供的并由建设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4、抵(质)押加保证
是当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时,同时由建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5、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是借款人提供的所购住房作抵押,在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妥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