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税收倍数贷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实体经营
2、年纳税1.5万以上,断税不超3个月
3、企业无当前诉讼,执行人需结清满三个月
4、纳税评级ABM,CD级不做
5、征信查询近三月小于六次,半年小于十次
6、法人近半年无变更
6、浙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适用对象
1、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客户;
2、采用信用方式的客户需同时满足:
(1)全部银行授信敞口余额1000万元(含)以下,授信银行家数不超过2家;
(2)在当地以同一经营实体经营3年及以上,且近3年应纳税额呈稳定增长趋势;
(3)无不良纳税记录;
(4)近2年每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万元;
(5)以自然人名义申贷的须为经营主体的实控人。
其他要求
1、申请者需要满足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的年龄要求,而且申请者为法人的话必须要占股20%以上,股东则需要占股一般10%以上。
2、在当地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已发按时足额纳税,且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所得税等税项综合(含减免税额)不低于两万元的小企业客户。
3、企业不能存在连续半年以上0申报或无规律性申报的情况,企业纳税滞纳和违章次数,不能存在滞纳金未处理状况。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企业和申请人的征信不能存在严重逾期情况且当前不能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