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小微企业抵押快贷条件
一、征信要求
公司征信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不存在次级、可疑、损失等三类不良征信记录;不存在未结清欠息、逾期、垫款、关注类记录;
企业主及抵押人征信
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6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近半年不同机构贷款审批查询次数不超过6次。
二、申贷企业营业执照要求
执照号码必须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执照号码“9”开头。
成立时间原则上成立1年(含)(时间计算为对年对月对日)以上;成立不满1年的但满3个月(含)的,应提供两种以上类型经营佐证资料(经营流水、完税证明、订单合同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水电气缴费发票等)。
帐户要求
必须开立对公帐户。
经营真实性要求
客户需提供可佐证真实经营的经营流水,完税证明,订单合同等(至少提供流水)。
注册地址
企业注册地址必须在成都行政区范围内,近三个月内不能有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不得有:“房地产开发、房产投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煤炭、钢材”;不得有“小额贷款、投资理财、典当”等相当内容。
三、企业主(实际控制人)认定条件
认定范围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必须为公司章程中的出资自然人之一,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5%。
年龄要求
企业主年龄必须在18周岁--60周岁期间,为中国大陆公民。
职业要求
企业主不得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员工;企业主及配偶、抵押人、申贷企业股东不得为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物业管理、小贷公司、理财咨询公司、典当行等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