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为成都市域内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
2、企业注册地和缴税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成立时间或核心团队从业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4、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包括“两高一剩”行业企业、经营主体或融资用途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
5、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满足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