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厦门银行接受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以所购房屋抵押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及车库。公积金贷款不足额时可同时申请组合商业按揭贷款。目前仅限厦门地区开办此业务。
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需在当地工作或生活满一年以上;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条件;
5、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7、厦门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4、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5、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提供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6、《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
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
9、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保障房购房合同和房号单;
10、购买单位拍卖房的,需提供委托方及申请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双方协议、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示材料、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产权证和购房合同;
11、厦门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
厦门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厦门公积金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1、首次申请:五年以下2.6%,五年以上为3.1%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第二次申请:五年以下3.025%,五年以上为3.575%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厦门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当前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因此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额度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贷款期限
厦门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达30年。
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