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自然人;
2、除从事农业经营以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性许可证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有明确的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能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5、品行良好,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且无不良记录,愿意接受和配合贷款行的调查和检查监督;
6、在大连农商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借款人开办有企业的);
7、具有经营实体的客户,经营实体原则上已连续经营二年以上,最近一年盈利,主营业务突出,现金流量稳定,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经营实体的客户,原则上从事贷款资金投向行业的工作在三年以上;
8、曾经以经营企业法人名义获得大连农商银行授信额度的借款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必须确保该小企业在我行已无授信余额;
9、大连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