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降低为LPR4倍的15.4% 高利贷成为历史

民间借贷利率降低为LPR4倍的15.4% 高利贷成为历史

  民间借贷红线划定:利率不超4倍LPR

  央行终于对民间借贷利率出手了。以前,民间借贷利率也有上限,是基准屡屡的4倍,最高可以到30%。而现在,则规定为贷款利率是LPR的4倍,也就是不超过15.4%。

  这意味着,高利贷将成为历史,毕竟现在很多理财都在8%以上了,15.4%的利率的确不算高。而超过的部分,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当然,借贷是基于双方自愿,你愿意用更高的利率借钱,人家也相信你能够还得起,自然没人管你了。

  而这,将极大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实际上,虽然银行的贷款利率随着LPR利率的下行,是越来越低的,但是对于很多小企业而言,却根本无法获得这样的资金,他们只有通过民间借贷来度过资金难关。想一想,平均都在30%左右的民间借贷利率,要做什么样的生意才能保证这么高的利润?

  而这次约定了上限之后,将极大降低民间的借贷利率,对小企业,包括很多个体户、个人而言,都是极大的利好,甚至对于一些小企业而言,那是生死悠关的。

  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的职业放贷人行为 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介绍,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刘敏将其通俗解释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

  职业放贷人的行为,最高法认为,实际上变相违反了该规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如果数量、金额过大,可能会对正常金融秩序产生危害。

  因此,2019年7月,最高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的lsquo;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rsquo;,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刘敏介绍了下当时有关职业放贷人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LPR的4倍怎么来的?

  这次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法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年利率24%至36%调整为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对记者表示,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市场需求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等因素。

  现在能够查到的最早的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1952年11月27日最高法答复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的《关于城市借贷超过几分为高利贷的解答》,其主要内容为,关于城市借贷利率以多少为宜的问题,根据目前国家银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场物价情况私人借贷利率一般不应超过三分。

  199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长期以来,这一规定为社会各界所知悉、所接受,郑学林表示,各级人民法院也是依据这一司法解释审理了大量民间借贷案件。

  而2015年9月1日施行的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划分的两线三区仍是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考虑利率保护上限的一个重要因素。2001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再次明确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郑学林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最高法司法解释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批复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均是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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