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租金贷”使用 严格控制租金贷

北京规范“租金贷”使用 严格控制租金贷

  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规定,住房租赁公司预收承租人的租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所收取的押金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严格禁止长收短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收、付租金周期必须相符;严格控制租金贷拨款对象,并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分配给住房租赁公司;建立住房押金信托制度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之前,住房租赁公司必须向其注册所在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不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公司投资改造租赁房屋,必须征得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房屋租赁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强求装修费用。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将建立房屋租赁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定期公告本市房屋租赁公司的投诉,调解房屋租赁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纠纷。


  《通知》规定,如果住房租赁服务公司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严重情况包括在风险警告清单中,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危险警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督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将对违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该市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公司依法持有房屋并出租。住房租赁公司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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