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商银行农业生产设施融资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其依法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的抵押贷款;或贷款人(或第三人)用其依法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获得专业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产品。
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农业生产设施融资贷款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各类贷款主体都是适用对象。
1、用于抵押的农业生产设施位于成都市范围内。
2、用于抵押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3、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未被依法列为征地拆迁范围,农业生产设施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
4、除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外,其他农业生产设施需提供与县级国土部门、农业部门签订的设施用地协议和已完成建设方案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剩余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含)。
6、以下农业生产设施必须符合规模化要求
(1)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板连栋温室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含),总造价不低于20万元(含)。
(2)规模化养殖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含),总造价不低于50万元(含)。(3)现代渔业生产设施和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及大型农机具存放库房面积不低于100平米(含),总造价不低于10万元(含)。
1、贷款人向成都农商银行提出农业生产设施融资贷款申请
2、贷款人向成都农商银行提交农业生产设施融资贷款相关资料
3、成都农商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
3、贷款人和成都农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贷款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提交给成都农商银行
5、成都农商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